《北方药学》国家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学会主办。本刊以创新、存真、求实的严肃科学态度,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及编辑部的管理,力争把《北方药学》办成一个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医药学术价值,又有实用价值,重在实用的专业性刊物。
国家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学会主办,西部十二个省(市、区)药学会协办的《北方药学》于2004年6月28日创刊。
《北方药学》杂志是由国家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学会主办,西部十二个省(市、区)药学会协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北方药学办刊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技学态度,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我国西部医药学与传统医药学科技的提高与发展。
主要反映国内外药学科研成果,以及西部十二个省(市、区)广大药学工作者及各少数民族医药研究的新成果、新发现、新动态。为我国西部地区广大医药工作者与国内外医药界同仁进行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开辟途径和渠道,提供和搭建广阔的学术平台,也为国内外学者更多的了解中国民族医药,使我国民族医药走向世界,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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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文请写约150字的中文摘要,研究性论文要有英文摘要。二者内容应一致,并附中、英文关键词3~5个。英文摘要(English abstract)写在中文摘要之下。原著的英文题名、作者、工作单位和关键词均应与中文一致,应明确列出摘要的四个要素,即目的(AIM)、方法(METHOD)、结果(RESULTS)、结论(CONCLUSION)。
7.药物、试剂、动物、植物、主要仪器应说明来源及规格。药学有关名词以《中国药典》(2000年版)、《化学名词》(科学出版社)、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为准。药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以《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编)为准。
8.药物制剂质量考察、药理实验和临床疗效观察等方面的论文,必须写明制剂处方(包括全部药物及赋形剂)和药品批号。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的文稿须写明药品生产厂家与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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